根据****年产30万套注塑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1月 09日至 2026年01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30万套注塑件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年产30万套注塑件建设项目位于**市**区新塘镇**北路34号厂房A一楼AB室,主要从事汽车塑料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的加工生产。项目主要对外购的塑胶粒进行混料、注塑、检验等加工,预计年产30万套注塑件。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