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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市**** | 成文日期: | 2026-01-09 |
| 名称: | 关于《**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平海镇碧甲村下山埔地段土地置换项目)》的批后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1-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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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平海镇碧甲村下山埔地段土地置换项目)》已经****批准同意。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的原因
****工作部署,拟将位于平海镇高洋尾地段的仓储用地置换至平海镇下山埔地段。根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平海镇碧甲村下山埔地段土地置换项目用地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且未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模数据库中落实城镇建设用地。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的要求,可通过编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细化落实城镇用途管理,布局新**镇建设用地规模。为推动项目落地,需对该项目用地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本方案拟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置换的方式布局新**镇建设用地规模6.4490公顷,全部用于物资存放及物流****储备库建设。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情况
本次方案共涉及1个调入地块,地块编号为WTR01,面积6.4490公顷,项目属于《******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3种情形,即“战略储备、民爆仓库和油库、加油站、加氢站、特殊医疗用地、新型储能、搅拌站、屠宰加工场、****加工场、飞灰处理厂等具有邻避要求必须远离建成区布局的设施”。****开发区****园区项目,不属于城镇居住用地,不涉及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使用的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我县已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置换同等面积的规划新**镇建设用地作为调出地块,******厅统一工作部署每年定期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6.4490公顷,确保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四、批准机关:****
五、批准日期:2026年1月9日
六、公告方式:
****政府信息公**台:****门户网站
(二)现场公告:平海镇、碧甲村
特此公告。
附件: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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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