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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以下临时用地项目已经******委员会**分局批准,现将临时用地内容向社会公示,有关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区四季青镇**村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临时用地 |
| 申请单位 | **** |
| 项目位置 | **区四季青镇 |
| 批准文号 | **** |
| 批复面积 | 6484.8平方米 |
| 使用年限 | 自2026年1月5日至2028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