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服务局关于****村委会文青村土地整治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22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2日 时效性:****服务局关于****村委会文青村土地整治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乡投****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村委会文青村土地整治项目有关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你公司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水务局意见,经我局研究,决定批准该项目的取水申请,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区位于**市排浦镇昌王村附近,四至范围为:**现状水泥路、南至橡胶园、西至现状土路,北至现状水泥路。项目建设规模为50.0752公顷,主要涉及****村委会土地,地块权属明确、界线清楚,建设内容主要包含4个方面:1.土地平整工程:对48.6847公顷地块进行平整,使其达到旱地的耕作要求;2.灌溉与排水工程(含水源工程、灌溉工程、排水工程、配套建筑物):建设配套水泵5台,机井5座(1号井220米、2号井256米、3号井210米、4号井160米、5号井218米) ;3.田间道路工程;4.其他工程。
二、《****村委会文青村土地整治项目水**论证报告表(报批稿)》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完成修编。项目水**论证对项目取水、用水、退水影响分析评价基本合理,结论基本可行。同意本项目水**论证的主要结论。
(一)本项目以地下水作为取水水源,取水口位于****村委会文青村,共5口机井,取水口地理坐标分别为:1#井:东经109°03′52″,北纬19°35′05″;2#井:东经 109°04′08″,北纬19°35′13″;3#井:东经109°03′33″, 北纬19°35′06″;4#井:东经109°03′43″,北纬 19°35′08″;5#井:东经109°03′50″,北纬19°35′07″。取水量为19.33万m3/a,日最大取水量1280m3,最大取水流量
0.015m3/s,取水保证率75%,取水用途为农业灌溉。
(二)本项目取水灌溉采用管灌,属于高效节水灌溉,设计灌溉水利用系数较高为0.9025,灌溉多余水量基本下渗补给地下水,不产生灌溉退水。
三、取水事项应按照节约用水的要求,设计建设节水设施、用水计量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在取水许可有效期限内,你公司因取水权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等取水事项发生变化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变更;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将注销取水许可证。
五、项目取水量超出许可水量、取水用途变更、取水水源或取水地点发生改变等符合《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你公司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六、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请于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延续许可。
七、其他有关要求:
****公司应严格落实项目水**论证报告表中提出的节水和废污水处理措施、水**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水**论证报告表提出的退水方式进行退水。加强对项目取水、用水的计量监控和取水计量设施的管理,发现取水设施损毁时应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修复。
(二)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要求,项目地表水年许可水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应安装在线监测计量设施。****水务局对水**进行检测,****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取水事中****水务局****执法局组织实施。
****水务局反馈的意见,由于该项目取水影响范围距离海域不足1公里,长期开采可能引发海水入侵,请你公司按照规范开展地下水水位监测,跟踪水位变化动态,每年开展1-2次地下水水质专项检测,重点关注PH值、溶解性固体、氯化物等指标,同时建立地下水监测(检测)结果数据台账,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尽快报送取水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向我局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服务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