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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2004**市**区20年供热经营权转让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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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162.32万元(人民币元) |
| 20工作日 |
| 2026-01-09 |
| 否 |
| 拍卖 |
| 1、本次转让经营权共涉及边城镇片区、**医院片区、****公司片区等37个供热片,包括**区老**、柳树镇一、二期回迁楼等供热范围,在网供热面积265.52万平方米,转让期限拟定20年。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全面了解《**区供热经营权转让实施方案》内容(可到转让方查阅),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供热经营权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交纳10万元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区供热经营权及资产转让协议》,向沈交所及******公司分别支付交易服务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区供热经营权及资产转让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必须严格执行《**区供热经营权及资产转让协议》全部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