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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82MA4F1RCJ90 | 建设单位法人:何金辉 |
| 孟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委会办公楼103房间 |
| ****叉车综合回收再利用一期项目(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6-金属制品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铁路、船舶、航空航**运输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320-C4320-通用设备修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光化大道西(长源朗弘西南侧) |
| 经度:111.69748 纬度: 32.3401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04 |
| 河环评审〔2021〕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82MA4F1RCJ90001Z |
| 2025-09-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2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82MA4F1RCJ9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82MA4F1RCJ9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600MA4988NUX3 | 竣工时间:2025-09-0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12CYGe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拆解利用叉车1.5万台。项目占地面积约28591m2(42.89亩),建筑面积17007m2,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生产厂房及配套辅助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年拆解利用叉车0.75万台。厂区最终总占地面积79102m2,主要建设内容为2栋生产厂房、1栋危废间及配套辅助设施。 |
| 本次为阶段性验收。占地面积增大,增加1栋10#生产厂房用于进行装配工序、增加单独1栋危废间用于暂存危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结构分离 经过初步冲洗后,将回收叉车的电池系统、液压系统、结构件、布套件进行物理分离。需要时使用等离子切割机或火焰切割机进行分离。 分离后的电池系统经过表面清理、电池充电放电测试设备检测后,其中不合格的报废铅酸蓄电池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不合格的报废锂电池交专门的单位回收处理;检测合格的电池经充电后,作为零件待后续进行组装。 分离后的液压系统经过表面清理、检测后,;检测合格作为零件待后续进行组装。 分离后的布套件作为固废进行处置; 分离后的结构件经过表面清理、检测后,无法修复部分直接作固废进行处置,可修复部分进行拆解。 (2)结构件拆解、清洗 可回用部分拆解的零部件根据零件大小由高渗透滤油清洗机、超声波清洗机等各类清洗设备进行清洗。 (3)修复 对清洗后的零部件进行修复,简单修复利用车床、铣床、摇臂钻、加工中心等机加设备进行;如需要深度修复,则利用剪板机、折弯机等将板材、型材加工成需要的零件后在进行机加处理。修复后的零部件如需要进行表面处理则进入表面处理工序处理,无需进行表面处理则直接作为零件待后续进行组装。 (4)表面处理 需要进行表面处理的零部件,经打磨、抛丸和补腻子后进行喷漆,经烘干、测试合格后作为零部件进行组装。 (5)组装、检测、入库 经检验合格的外购件和修复后测试合格的零部件、液压系统、电池进行组装,检测合格后、成品入库。其中组装过程中涉及焊接工序,检测仅进行组装过程的尺寸和产品性能检测、不进行淋雨、发动机检测等产生废水、废气检测工序,检测过程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重新进行结构分离后重新修复。 | 实际建设情况:(1)结构分离 经过初步冲洗后,将回收叉车的电池系统、液压系统、结构件、布套件进行物理分离。部分需要时使用手持等离子切割机或氧气乙炔切割进行分离,期间会产生切割粉尘。 分离后的废铅酸蓄电池作为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分离后的液压系统中废旧油管集中后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旧油泵、****物资处理; 分离后的布套件作为固废进行处置; 各系统分离出各种废油集中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分离后的结构件经过表面清理、检测后,无法修复部分直接作固废进行处置,可修复部分进行拆解。 (2)结构件拆解、清洗 可回用部分拆解的零部件根据零件大小按除渣泥、重油污清洗剂喷淋、高压清洗机冲洗的清洗过程进行清洗。 (3)修复 对清洗后的零部件进行简单修复,简单修复利用钻床、攻丝、焊机等设备进行简单修复,需要深度修复的进行委外机加工处理。修复后的零部件如需要进行表面处理则委外进行表面处理工序处理,无需进行表面处理则直接作为零件待后续进行组装。 (4)抛丸 需要进行表面处理的零部件在厂区内通过抛丸机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后委托外单位对其进行表面处理,厂区内不设置表面处理工序。 (5)组装、检测、入库 经检验合格的外购件和修复后测试合格的零部件进行装配组装,检测合格后、成品入库。装配组装过程中仅进行物理性组装、加润滑脂,检测仅进行组装过程的尺寸检测、不进行淋雨等产生废水、废气的检测工序,检测过程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重新进行结构分离后重新修复。 |
| 本阶段需要深度修复的进行委外机加工(利用车床、铣床、摇臂钻、加工中心等机加设备)处理。修复后的零部件如需要进行表面处理(补腻子、涂装)则委外进行表面处理工序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1)切割工序均采用半封闭空间、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2****中心自带过滤装置,废气经机械过滤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3)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4)涂腻子及腻子打磨工序、零部件打磨工序、抛丸工序粉尘分别经各自配置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共同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5)腻子烘干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喷漆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及漆雾、水性漆烘干过程挥发性有机物共同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6)烘干过程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收集后由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不低于24.325m3/d,****处理站采用“调节池+隔油气浮+混凝沉淀”组合工艺。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隔音门窗、吸声材料等。4、固废:生活垃圾、边角料、废布套件、漆渣、除尘灰、废砂轮片、废钢砂、废锂电池、废铅酸蓄电池、砂轮灰、废切削液、废包装容器、废矿物油、含油抹布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浮油、浮渣和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废布套件、漆渣、除尘灰、废砂轮片、废钢砂、废锂电****公司;废铅酸蓄电池、砂轮灰、废切削液、废包装容器、废矿物油、含油抹布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浮油、浮渣和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备注: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的,满足危险废物豁免条件,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可单独收****管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1)切割粉尘采用半封闭空间、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2****中心自带过滤装置,废气经机械过滤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3)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4)本阶段暂未设置涂腻子、腻子打磨工序,仅设置抛丸工序,抛丸工序粉尘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5)本阶段暂未设置腻子烘干、喷漆及水性漆烘干工序,无相关废气产生。6)本阶段暂未设置烘干工序,无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25m3/d,****处理站采用“调节池+隔油气浮+混凝沉淀”组合工艺。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隔音门窗、吸声材料等。4、固废:生活垃圾、边角料、废布套件、除尘灰、废钢砂、废锂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弃油水混合物、废含油包装物、含油抹布、手套、锯末、油泥等、废电路板、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浮油、浮渣和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废布套件、除尘灰、废钢砂、废锂电****公司;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弃油水混合物、废含油包装物、含油抹布、手套、锯末、油泥等、废电路板、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浮油、浮渣和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
| 本阶段暂未设置涂腻子、腻子打磨工序。暂未设置腻子烘干、喷漆及水性漆烘干工序。暂未设置烘干工序。本阶段未使用油漆、砂轮机、加工中心等设备,无漆渣、废砂轮片、废切削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废。拆解过程中使用了除锈剂、重油污清洗剂及锯末处理油污,新增了锯末、油泥等、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包装物。拆解过程中产生了废弃油水混合物及废电路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97 | 0.672 | 0 | 0 | 0.097 | 0.097 | |
| 0 | 0.297 | 2.274 | 0 | 0 | 0.297 | 0.297 | |
| 0 | 0.001 | 0.02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607 | 2.606 | 0 | 0 | 0.607 | 0.607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不低于24.325m3/d,****处理站采用“调节池+隔油气浮+混凝沉淀”组合工艺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25m3/d,****处理站采用“调节池+隔油气浮+混凝沉淀”组合工艺 | 项目总排口出口废水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动植物油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 1 | 切割工序均采用半封闭空间、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 | 切割粉尘采用半封闭空间、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废气有组织排放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 | |
| 2 | 涂腻子及腻子打磨工序、零部件打磨工序、抛丸工序粉尘分别经各自配置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共同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 | 本阶段暂未设置涂腻子、腻子打磨工序,仅设置抛丸工序,抛丸工序粉尘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废气有组织排放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 | |
| 3 | 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厂界外最高浓度限值 | 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厂界外最高浓度限值。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隔音门窗、吸声材料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隔音门窗、吸声材料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 1 | 生活垃圾、边角料、废布套件、漆渣、除尘灰、废砂轮片、废钢砂、废锂电池、废铅酸蓄电池、砂轮灰、废切削液、废包装容器、废矿物油、含油抹布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浮油、浮渣和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废布套件、漆渣、除尘灰、废砂轮片、废钢砂、废锂电****公司;废铅酸蓄电池、砂轮灰、废切削液、废包装容器、废矿物油、含油抹布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浮油、浮渣和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备注: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的,满足危险废物豁免条件,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可单独收****管理处置) | 生活垃圾、边角料、废布套件、除尘灰、废钢砂、废锂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弃油水混合物、废含油包装物、含油抹布、手套、锯末、油泥等、废电路板、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浮油、浮渣和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废布套件、除尘灰、废钢砂、废锂电****公司;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弃油水混合物、废含油包装物、含油抹布、手套、锯末、油泥等、废电路板、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浮油、浮渣和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本阶段未使用油漆、砂轮机、加工中心等设备,无漆渣、废砂轮片、废切削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废。拆解过程中使用了除锈剂、重油污清洗剂及锯末处理油污,新增了锯末、油泥等、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包装物,拆解过程中产生了废弃油水混合物及废电路板。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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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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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托市政污水管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市政污水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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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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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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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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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