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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第六标段 | ||||
| 二、项目名称:******市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一)项目(二次)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11月6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省**市**新村**街18号紫马科技创新产业园D栋206单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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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作出我司所提交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无效、废除我司中标资格,另外选取****作为中标供应商的决定无法成立。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财政局 | ||||
| 2026年1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