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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900MAC5BM3B2K | 建设单位法人:郑砚翔 |
| 郑砚翔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清溪镇 |
| **省**市清溪镇清溪滨**路9号3号楼103室 |
| ******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2-通信设备制造; 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21-C3921-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清溪镇 滨**路9号3号楼103室 |
| 经度:114.152478 纬度: 22.8173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23 |
| 东环建〔2024〕396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8-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MAC5BM3B-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MA52BWCE-6 | 验收监测单位:**龙汇****公司 |
| MA576H8M-2 | 竣工时间:2025-09-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本项目位于**省**市清溪镇清溪滨**路9号3号楼103室,(东经114°9′8.920″,北纬22°49′2.567″)建设。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于**省**市清溪镇清溪滨**路9号3号楼103室,(东经114°9′8.920″,北纬22°49′2.567″)建设。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主要从事收音机、录音机、电脑天线、札酒器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收音机120万套/年、录音机10万套/年、电脑天线100万套/年、札酒器10万套/年 | 实际建设情况: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主要从事收音机、录音机、电脑天线、札酒器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收音机120万套/年、录音机10万套/年、电脑天线100万套/年、札酒器10万套/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PC+ABS塑胶新粒、ABS塑胶新粒、色母→投料混料→注塑→检查→组装→包装入库。2、PC塑胶新粒、PP塑胶新粒、色母→投料混料→注塑→检查→组装→包装入库。3、钢材、铜材→机加工→自用模具 | 实际建设情况:1、PC+ABS塑胶新粒、ABS塑胶新粒、色母→投料混料→注塑→检查→组装→包装入库。2、PC塑胶新粒、PP塑胶新粒、色母→投料混料→注塑→检查→组装→包装入库。3、钢材、铜材→机加工→自用模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 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注塑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机加工、投料、混料、排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一)雨水:本项目排水体制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成分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然后引至东****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二)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楼顶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机加工、投料、混料、排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三)注塑机等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减震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隔音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危险废物分类贮存后交**市****公司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记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贮存后交**市绿洁****公司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员工生活垃按指定地方堆放,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滋生蚊蝇。收集后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经上述处理后,固体废物不外排,不需要进行监测,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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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生活污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 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成分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然后引至东****处理厂深度处理。 | 生活污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 |
| 2 | 无组织排放 | 机加工、投料、混料、排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机加工、投料、混料、排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机加工、投料、混料、排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1 | 噪声处理设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注塑机等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减震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隔音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固废危废严格按照环保要求的标准落实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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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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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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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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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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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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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