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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众兴****公司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镇**西二路62号
邮编:543199
联系人:梁炯叶 联系电话:0774-****393
授权代表:梁炯叶
联系电话: 0774-****393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镇**西二路62号
邮编:543199
**众兴****公司:
贵公司顺丰邮寄递交的关于**县2026-2027年度财政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质疑函原件,我公司于2026年1月6日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 详见附件:质疑函。
二、对质疑事项的答复情况
质疑回复1:1.本项目为**县2026-2027年度财政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涉及房建、市政、水利及交通等行业的造价咨询服务。征集入围供应****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预(结)算评审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政府投资评审不同于一般市场主体委托的项目审核,具有特殊性,涉及政府投资、国库资金拨付,影响国家利益,本项目《采购需求》明确对入围供应商的拟投入人员提出具体要求,须具备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和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相关技术人员。
2.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第十八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根据执业范围,在本人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并签字盖章。第二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九)超出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执业;
因此,本项目人员最低配备要求是供应商履约水平与自身能力的体现,亦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符合财政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基本要求。
3.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且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并未以从业人员规模等财务指标作为评审标准或排斥中小企业,凡是符合相应资格要求的合法供应商均可以参加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要求,****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故该质疑事项1不成立。
法律依据:
(1)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一系列基本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
质疑事项2: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回复2:1.本项目为**县2026-2027年度财政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涉及房建、市政、水利及交通等行业的造价咨询服务。征集入围供应****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预(结)算评审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政府投资评审不同于一般市场主体委托的项目审核,具有特殊性,涉及政府投资、国库资金拨付,影响国家利益,本项目《采购需求》明确对入围供应商的拟投入人员提出具体要求,须具备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和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相关技术人员。
2.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第十八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根据执业范围,在本人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并签字盖章。第二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超出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执业;
因此,本项目人员最低配备要求是供应商履约水平与自身能力的体现,亦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符合财政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基本要求。
4.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且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并未以从业人员规模等财务指标作为评审标准或排斥中小企业,凡是符合相应资格要求的合法供应商均可以参加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要求,****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故该质疑事项2不成立。
法律依据:
(2)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一系列基本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
2026年1月09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10.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