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在2026年1月8日《**日报》上的关于**东路77号原“******公司”房屋残值拆除权的拍卖公告,其中第六条款中的,缴纳残值拆除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变更为300万元,特此更正。公告中的其他事项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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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