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殡仪服务配套设施项目-张家河公墓(监理)(第4次招标)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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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殡仪服务配套设施项目-****公墓(监理)(第4次招标)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时间:2026-01-09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5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派驻的监理人员2025年3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修改为:投标人应提供拟派驻的监理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标书代写

2、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5支付中“3.在本工程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后支付至监理费结算金额的97%”付款比例提高至100%。删除“4.剩余3%待工程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满后30日内支付”。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

地 址:**县古夫镇市民之家11楼

联系人:赵承宇

电 话:198****0222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二路115号

联系人:胡廷勇

电 话:18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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