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冷水坳矿山年产300万吨石灰岩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审批
湖南-永州-宁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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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126MA4R4U0U85欧吉太
******省**市**县
**县禾亭镇蒋家塘、双龙形村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县冷水坳矿山年产300万吨石灰岩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B1011-B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省**市**县 禾亭镇蒋家塘、双龙形村
经度:112.****9131 纬度: 25.****4978****环境局
2023-11-06
宁环评〔2023〕25号****1126MA4R4U0U85001W
2025-02-2818000
550****
****1126MA4R4U0U85****
****1126MA4R4U0U85******公司
****0102MA4PNGQ44T2025-10-01
2025-10-012025-10-31
2025-12-012025-12-29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01EAU9V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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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碎石、机制砂、石粉共300万吨碎石、机制砂、石粉、水洗砂共300万吨
增加水洗砂产品。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采矿工艺流程简述:剥离表土—凿岩穿孔—爆破—铲装运输; (2)碎石加工工艺:两段破碎、预先筛分、两级筛分、整形制砂;(1)采矿工艺流程简述:剥离表土—凿岩穿孔—爆破—铲装运输; (2)碎石加工工艺:两段破碎、预先筛分、两级筛分、整形制砂; (3)水洗砂加工工艺:洗砂—筛分—二次洗沙;
增加水洗砂生产工艺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有效处理和消除施工扬尘、废水、废渣、生态破坏等环境影响。营运期间,硬化厂区场地及进出道路,生产车间应做到封闭,做好表土采剥、钻孔、爆破、破碎下料、运输、汽车尾气、堆场及装卸等产排节点废气、颗粒物收集处理。破碎、筛分、制砂等过程应密闭,其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袋式除尘器收集后,尾气通过除尘器顶端呼吸阀在车间内排放,排放限值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相关排放标准。同时,加强“跑、冒、滴、漏”无组织排放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颗粒物环境污染。 2.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排水系统,工业广场、**等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营运期间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3.噪声污染防治。按照安全、节能、环保要求,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降噪减振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维护管理,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强化固体废物管理。按照分类收集、储存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规范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储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做到分类储存、标识完备、台账完善。项目营运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原辅材料管理、储存、使用等环节预防保护,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防范措施,避免爆炸、泄漏、火灾等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加强生产、环保设施的日常运维管理,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加强对项目附近村庄等环境敏感点的环境保护,处理好与周边的关系,防止因环保诉求而引发矛盾,自觉维护社会稳定。1.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有效处理和消除施工扬尘、废水、废渣、生态破坏等环境影响。营运期间,硬化厂区场地及进出道路,生产车间应做到封闭,做好表土采剥、钻孔、爆破、破碎下料、运输、汽车尾气、堆场及装卸等产排节点废气、颗粒物收集处理。破碎、筛分、制砂等过程应密闭,其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袋式除尘器收集后,尾气通过除尘器顶端呼吸阀在车间内排放,排放限值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相关排放标准。同时,加强“跑、冒、滴、漏”无组织排放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颗粒物环境污染。 2.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排水系统,工业广场、**等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营运期间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3.噪声污染防治。按照安全、节能、环保要求,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降噪减振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维护管理,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强化固体废物管理。按照分类收集、储存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规范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储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做到分类储存、标识完备、台账完善。项目营运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原辅材料管理、储存、使用等环节预防保护,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防范措施,避免爆炸、泄漏、火灾等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加强生产、环保设施的日常运维管理,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加强对项目附近村庄等环境敏感点的环境保护,处理好与周边的关系,防止因环保诉求而引发矛盾,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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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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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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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沉淀池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广场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洗车平台废水、洗沙废水。****广场初期雨水通过截排水沟收集至排水干沟出口、沉淀池中,经沉淀处理达标后一部分回用于抑尘用水。洗车平台废水经配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洗沙废水于沉淀池收集经浓密罐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灌溉厂区绿化,不外排。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袋式除尘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开采废气、矿石装卸粉尘、运输粉尘、石料破碎和筛选粉尘、机制砂破碎和筛选粉尘。**开采产生的凿岩废气采取湿式凿岩措施,爆破粉尘采取爆破前后喷雾降尘措施;矿石装卸粉尘采取设置封闭式厂房,厂房上方安装喷淋管,进行洒水降尘,通过合理控制装卸高度和原料表面进行喷洒水措施;室内堆场扬尘采取堆场地面硬化、三面围挡,定期洒水抑尘降低扬尘量,保持堆场湿润;运输粉尘采取对厂区运输道路硬化,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安排专人对运输沿线进行清扫、洒水工作,加强运行车辆管理,原材料运输、产品运输车辆上部采用布料进行覆盖,严禁超速、超载运行措施;,石料破碎、筛选粉尘采取破碎、筛分工序设置为钢结构封闭式厂房,并于碎石加工线给料机进料点及出料点、破碎机出料点、筛分机进料点和筛面、制砂设备进料点和出料点均设置风机进行收尘,收集的粉尘废气进入布袋除尘装置收尘后尾气通过除尘器顶端呼吸阀在车间内排放。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硬化厂区场地及进出道路,生产车间做到封闭,做好表土采剥、钻孔、爆破、破碎下料、运输、汽车尾气、堆场及装卸等产排节点废气、颗粒物收集处理。破碎、筛分、制砂等过程密闭,其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袋式除尘器收集后经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浓(2.8mg/m3~11.2mg/m3)、排放速率(0.026kg/h~0.379kg/h),无组织废气排放浓(0.189mg/m3~0.310mg/m3),项目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基础减振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基础减振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各边界噪声昼间(54-58)dB(A)、夜间(43-47)dB(A)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边界噪声达标排放。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表土剥离物(含风化层碎石)矿山在生产过程中剥离土方量主要用于采区复垦复绿,其余集中堆放排土场内,待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时进行综合利用完工后再进行修复,沉淀池污泥主要为石粉,可作为水泥厂的原材料,定期清掏后直接装车外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建设单位统一清运垃圾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统一收集后外售。废零配件均由工作人员整理分类后,放置在一般固废暂存间中暂存,进行回收****收购站。设备检修废机油经专门的收集桶收集后放置在危废暂存间中暂存,须按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表土剥离物(含风化层碎石)矿山在生产过程中剥离土方量主要用于采区复垦复绿,其余集中堆放排土场内,待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时进行综合利用完工后再进行修复,沉淀池污泥主要为石粉,可作为水泥厂的原材料,定期清掏后直接装车外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建设单位统一清运垃圾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统一收集后外售。废零配件均由工作人员整理分类后,放置在一般固废暂存间中暂存,进行回收****收购站。设备检修废机油经专门的收集桶收集后放置在危废暂存间中暂存,须按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1、排土场生态恢复:排土场植被恢复宜林则林、宜草则草、草灌优先,恢复后的植被覆盖率不应低于当地同类土地植被覆盖率,植被类型要与原有类型相似、与周边自然景观协调。不得使用外来有害植物种进行排土场植被恢复。已采用外来物种进行植被恢复造成危害的,应采取人工铲除、生物防治、化学防治等措施及时清理。 2、露天采场生态恢复: ⑴露天采场回填应做到地面平整,充分利用工程前收集的表土和露天采场风化物覆盖于表层,并做好水土保持与防风固沙措施。 ⑵恢复后的露天采场进行土地**再利用时,在坡度、土层厚度、稳定性、土壤环境安全性等方面应满足相关用地要求。 1、排土场生态恢复:排土场植被恢复宜林则林、宜草则草、草灌优先,恢复后的植被覆盖率不应低于当地同类土地植被覆盖率,植被类型要与原有类型相似、与周边自然景观协调。不得使用外来有害植物种进行排土场植被恢复。已采用外来物种进行植被恢复造成危害的,应采取人工铲除、生物防治、化学防治等措施及时清理。 2、露天采场生态恢复: ⑴露天采场回填应做到地面平整,充分利用工程前收集的表土和露天采场风化物覆盖于表层,并做好水土保持与防风固沙措施。 ⑵恢复后的露天采场进行土地**再利用时,在坡度、土层厚度、稳定性、土壤环境安全性等方面应满足相关用地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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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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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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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排土场生态恢复:排土场植被恢复宜林则林、宜草则草、草灌优先,恢复后的植被覆盖率不应低于当地同类土地植被覆盖率,植被类型要与原有类型相似、与周边自然景观协调。不得使用外来有害植物种进行排土场植被恢复。已采用外来物种进行植被恢复造成危害的,应采取人工铲除、生物防治、化学防治等措施及时清理。 2、露天采场生态恢复: ⑴露天采场回填应做到地面平整,充分利用工程前收集的表土和露天采场风化物覆盖于表层,并做好水土保持与防风固沙措施。 ⑵恢复后的露天采场进行土地**再利用时,在坡度、土层厚度、稳定性、土壤环境安全性等方面应满足相关用地要求。1、排土场生态恢复:排土场植被恢复宜林则林、宜草则草、草灌优先,恢复后的植被覆盖率不应低于当地同类土地植被覆盖率,植被类型要与原有类型相似、与周边自然景观协调。不得使用外来有害植物种进行排土场植被恢复。已采用外来物种进行植被恢复造成危害的,应采取人工铲除、生物防治、化学防治等措施及时清理。 2、露天采场生态恢复: ⑴露天采场回填应做到地面平整,充分利用工程前收集的表土和露天采场风化物覆盖于表层,并做好水土保持与防风固沙措施。 ⑵恢复后的露天采场进行土地**再利用时,在坡度、土层厚度、稳定性、土壤环境安全性等方面应满足相关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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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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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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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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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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