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1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新疆-乌鲁木齐-米东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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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1:18

****环境局2026年1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5日-2025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171

通讯地址:**市**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智能数控激光熔覆制造技术产业化项目

乌鲁****工业园林泉西路与九沟南路交叉口2025-C-9M29地块

****

******公司

投资20574.35万元(环保投资258万元),于乌鲁****工业园林泉西路与九沟南路交叉口2025-C-9M29****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3′48.293″,北纬43°58′29.458″)建设智能数控激光熔覆制造技术产业化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59.4315亩,计划建设生产车间2栋(内设喷漆房和喷砂房各1座)、综合办公楼1栋、员工宿舍楼1栋,操作间4栋、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工程。设备及零部件修复工序:需要维修、熔覆的设备经清洁、拆解、去除电镀层、激光熔覆、粗车熔覆层、细磨熔覆层、打标、打压、组装等;金属激光增材制造工艺:前期设计、胚体材料检验、金属粉材检查、3D打印设备准备、投加原料金属粉末、筛粉、激光3D打印加工、产品检验等;其他精密零部件制造工序:下料切割、卷制成型、焊接、外观检查、无损检测、表面复检、试验、喷砂、喷漆、出厂等;钢结构生产工序:钢板下料、切割、焊接、组装、喷砂、喷漆、自然晾干、检验入库等。项目使用水性漆量20吨/年、油性漆7.8吨/年、稀释剂1.1吨/年、固化剂0.98吨/年,项目建成后生产激光3D打印齿轮和截齿等金属精密零部件800吨/年,压力容器、法兰及管道等零部件5000吨/年,激光熔覆再制造(设备及零部件修复)20000平方米/年,钢结构制造10000吨/年。项目冬季采暖计划**1台2吨/小时天然气热水锅炉。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废水经集中收集后排入临时防渗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园区下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建筑垃圾运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所有生产工序均位于密闭车间内进行,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确保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相关要求;项目调漆、喷漆、自然晾干等过程均在密闭的伸缩式喷漆房内进行,以上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与漆雾经“水帘柜+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RCO)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喷砂工序位于密闭的喷砂房内,喷砂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及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相关标准及要求;项目须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项目下料切割、焊接、熔覆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及要求。在此基础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参照执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工业涂装行业环保绩效A级水平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应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下各项管控措施,积极落实企业环保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要求。后续国家、地方排放标准有变化的,项目应采取措施,确保满足最新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提升在装备水平、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排放管控、交通运输等多个方面的能力水平。

(四)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水帘柜定期补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锅炉软化废水和锅炉排水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园区下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六)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漆渣、废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备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不合格品、边角料、废弃零部件、除尘灰、废弃除尘布袋、废焊渣等集中收集,进行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

2

恒创大厦燃气锅炉房建设项目

**市**区春阳巷8号恒创大厦地下1层

**恒创房****公司

**中津****公司

投资45万元(环保投资4.9万元),于**市**区春阳巷8号恒创大厦地下1层**锅炉房1座(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度38分38.389秒,北纬43度52分43.715秒)。项目锅炉房占地面积76平方米,锅炉房内设置3台350千瓦(合计1.05兆瓦)超低氮燃气热水锅炉,其中2台为恒创大厦提供冬季采暖,1台为恒创大厦全年提供热水。

(一)项目运营期间,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超低氮燃烧技术,3台锅炉设置1根排气筒从楼房顶部排放,确保燃气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相应高度管理要求。

(三)项目锅炉内的热媒水为除垢处理后的水,使用时在机组内部封闭循环,锅炉加热经换热器,进行外网热量传递,整个过程中,锅炉与外网由换热器完全隔离,锅炉内网的水不排放,只有少量自然蒸发,定期补充,无生产废水产生。

(四)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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