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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对本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其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正鸽现****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市东华镇包屋村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45194平方米,建筑面积163565平方米,建设年产量1****加工中心。
项目总投资:19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市东华镇东水村谭子岭1号
联系人:邱先生
联系电话:0763-****003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名称:**市亿****公司
通讯地址:**市**北江一路25号翡****商铺04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89****1624
电子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提供的联系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