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审批
陕西-西安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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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
同意****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市环辐批复〔2025〕A212号

****:

你单位《关于重新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医疗科技字〔2025〕60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拟申请新增核技术利用活动的种类与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100000360)一致,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证发放条件,我局同意向你单位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单位名称:****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31MA7112TX6D

(三)单位地址:**省**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9****集团大厦东配楼9楼整层,10楼整层

(四)法定代表人:唐永科

(五)证件号码:**************

(六)联系人:万媛媛

(七)联系电话:**************

(八)许可项目: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二、许可项目内容

新增销售Ⅱ类射线装置3台/年。

序号 装置名称 类型 数量 备注

1

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

Ⅱ类

3台/年

新增

三、许可证编号

****

四、许可证期限

本许可证有效期至2030年08月11日

五、持证期间工作要求

(一)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按要求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二)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完善并规范销售台账。每年1月31日前,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第18号令)第十二条要求,将你单位上年度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报送我局,并上传至**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三)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连续有效的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五)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二条及第十四条所列情形(许可证重新申请、延续、注销等)之一时,应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许可证到期需要延续时,应当提前30日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许可证延期申请资料。

六、****环境局高新分局,**市****支队对你单位辐射安全及环境保护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接到本批复后,20日内****生态环境局****支队。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