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文 号: 浦政通〔2026〕2号 | 发布机构:******局 |
| 生成日期:2026-01-06 | 主题分类:征收土地公告 | 主 题 词: |
**县2025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人民政府于2025年12月19日以《****人民政府关于**县2025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7)〔2025〕39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现****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及建设用途
**县2025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该批次用地坐落浦****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医院西北向(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收土****小组及面积
该批次项目用地涉及浦****社区居****小组0.2753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发〔2023〕1号)执行,其中本批次征地按照**县第一区片补偿标准执行,即征收农用地按照37800元/亩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15120元/亩进行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政府关于印发**县征地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浦政发〔2020〕12号)的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障
按照《**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6〕46号)、《**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钦人社规〔2018〕3号)、《**壮族自治****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壮族自治****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核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58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如有不同意见,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及电话:彭剑,077****7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