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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1日-1月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9日-1月1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755 0477-****752
传 真:0477-****755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 编:010300
2026年1月1日-1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批复时间 |
| 1 | ****环境局****分局关于**准格尔召镇沙蒿塔村沙蒿塔社至后黑桥沟社通村道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2026年1月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