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量化新材料制造项目

审批
北京-北京-房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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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量化新材料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三期,**市**区兴阎街9号院3号 1层101生产厂房
公示时间:2026-01-09至2026-01-15
受理时间:2026-01-04
项目概况:购置全新EPP全自动成型机12套,预压系统系统2套、预压罐18台、水系统1套,真空系统1套,烘房节能恒温系统12套、精密模具50套,用于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零部件制造和研发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废气经1根33.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软水制备废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阎****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噪声:采用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管道进出口加柔性连接等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定期收运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2026-01-04至2026-01-08****政府网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许忠秋
联系电话:138****5291
环评单位名称:**环科生态****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2488
邮寄地址:**区良乡长虹西路乙26号
传真电话:****2033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德普勒(******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11MAET1YQG3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