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海珠游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重大变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审批
广东-珠海-金湾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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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重大变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36****2394 发表于 2026-01-09 20:31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重大变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全本(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1月9日-2026年2月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黎培莲
联系电话:137****9382

本项目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位于**市平沙镇**大道8016号****公司一号厂房第三车间、二号厂房后三格车间,项目总占地面积5900m2,使用厂房建筑面积5075m2,主要从事游艇的生产和销售。设计年产船艇6艘。劳动定员有17人,项目不设员工食堂及宿舍,每天两班,每班8小时,每年工作320天。项目工程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委托****编制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5年8月27****环境局予以批复(批复文号:珠环建书[2025]32号)。环保设施于2025年10月15日竣工。2025年10月23日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6.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年产游艇6艘建设项目重大变动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生产工艺及产品产量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平沙水质净化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胶衣喷涂、喷枪清洗、注胶、积层、涂胶衣、打腻子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颗粒物、臭气浓度等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木工加工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船壳的修整打磨废气采用移运式侧吸罩收集经管道进入“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车间产生未收集的VOCs、苯乙烯、臭气浓度、颗粒物等污染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采购低噪声型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车间墙体隔声,底座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废抹布及手套混入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未沾染化学品的包装固废、木材废料、金属边角料、玻璃纤维边角料、焊渣、粉尘、废砂纸、废抛光轮、废真空膜等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有能力的单位处理;沾染化学品的包装固废、废矿物油及包装物、废抹布及手套、干式过滤渣、废弃刷子、树脂渣、废弃注胶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公司按规定设置了规范化排污口,已办理《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公司按规范配置了环境应急设施,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市安鑫****公司出具的《****建设项目重大变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结果显示:

(一)项目非甲烷总烃、苯乙烯、颗粒物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

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相应管理要求。

(三)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对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严格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管理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符合珠环建书[2025]32号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按环评批复要求建成并配套了相关环保措施,生产过程对环境影响不明显。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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