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骆驼杭甬**东侧租赁权竞价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兹定于2026年1月23日9:00至10:00止(延时除外)在**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218.0.7.247/ZHPRESystem/index.jsp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划用途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首年租金起始价(元/年) |
保证金(元) |
租期 |
| 1 |
**区骆驼杭甬**东侧(景澜庭小区北侧地块) |
国有划拨商业服务业用地 |
113.15 |
572 |
59000 |
6000 |
3年 |
注:1. 本标的竞得人须按本公告第八条约定完成维修改造义务,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的,视为根本违约,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2.竞买人须对本公告第八条的约定内容进行细致审阅,务必充分预估潜在投入成本、识别相关风险,在此基础上审慎参与竞拍活动。
二、竞买人资格
信誉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对下列竞买人及其相关联企业谢绝参加:①在与委托人上一轮租赁期内存在拖欠房租费、转租、改变租赁用途等违反租赁合同行为拒不改正引起司法纠纷的;②竞买人有任何不良诚信记录与重大失信记录;③有干扰委托人正常招租、无理取闹行为的。
竞得人不得擅自将标的物整体或部分转租给任何第三方,如有违反,委托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竞得人须具备履行本公告第八条维修改造义务的履约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实力、配合第三方开展工作的协作能力等),竞买人报名即视为确认自身具备该履约能力,后续不得以 “无履约能力” 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三、竞价方式
以增价竞买方式进行网络竞价。
四、展示看样时间
即日起至 2026年 1月22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注:竞买人看样后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设施设备损坏情况等),竞得后不得以 “标的现状与预期不符” 为由拒绝履行维修改造义务或要求减免费用。
五、报名办法
竞买人应于 2026 年 1月22日 16 时前登陆**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s://218.0.7.247/ZHPRESystem/index.jsp)完成注册报名,交付竞价保证金并绑定对应标的。竞价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公司**支行;账号:520********150460)。注:竞得人若未按本公告第八条履行维修改造义务,该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另行追偿。
六、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韩老师,134****0034、****9986
七、地址
**市**区骆驼街道民和路 798 ****中心 A 区一层(AB 连廊中间东面)
八、标的维修改造特别约定
鉴于本标的存在一定瑕疵,须经加固改造后方可投入使用,为明确改造过程中各方权利与义务,特作如下约定:
1.维修改造义务主体:本标的竞得人(以下简称 “乙方”)为维修改造义务唯一主体,委托人(以下简称 “甲方”)无承担维修改造费用及实施改造行为的义务。
2.维修改造费用承担:维修改造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资质机构的方案设计费、检测费、施工费、材料采购费、安全鉴定费等)均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不予以任何补贴或报销。
3.改造方案要求:
乙方须委托具备 “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或 “房屋安全鉴定甲级资质” 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 “设计机构”)制定维修改造方案;
改造方案须明确改造范围(至少覆盖房屋主体结构修复、安全隐患排除等)、改造标准(须符合最新版《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房屋安全鉴定标准》等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
改造方案须经甲方书面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甲方有权根据标的实际情况、规划要求及安全标准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调整方案,直至符合要求。
改造过程监督:乙方实施维修改造期间,须接受甲方的现场监督检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改造进度报告、材料合格证明等文件;若乙方存在违规施工(如擅自改变方案、使用不合格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立即停工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要求:乙方须委托具备 “房屋安全鉴定甲级资质” 的第三方机构对标的进行安全鉴定,并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该报告须明确标的改造后符合 “安全使用标准”(即鉴定等级为 “A 级” 或 “B 级”,无安全隐患),且满足本公告约定的规划用途及改造标准。
验收与交付:乙方完成维修改造后,须向甲方提交两类核心文件:①前述《房屋安全鉴定报告》;②改造完工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验收记录、材料结算清单等能证明改造已完工的材料)。甲方在收到文件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办理标的交付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提交鉴定报告及验收申请,直至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二次鉴定费、整改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4.违约责任:
若乙方在验收合格前擅自使用标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同时没收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租产生的差价损失、标的闲置期间的场地闲置损失等)。
若因乙方维修改造不当,导致标的出现结构损坏、产生安全隐患或不符合约定规划用途的,乙方须承担全部修复责任(包括修复费用、修复工期等),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针对标的问题提出的索赔、行政部门针对标的问题作出的行政罚款等);且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解除与乙方的相关合同。
未尽事宜请咨****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和查看公告须知。
****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