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铜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新搬迁厂区高边坡综合恢复治理富余砂石一批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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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标的名称 ******公司新搬迁厂区高边坡综合恢复治理富余砂石一批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35.894874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12-1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1-16
标的所在地区 **市>市辖区>**区 资产类别 其他

一、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

标的名称 ******公司新搬迁厂区高边坡综合恢复治理富余砂石一批
标的描述 标的系******公司新搬迁厂区高边坡综合恢复治理富余砂石一批,位于**区旧县镇中峰村******公司,标的砂石初定重量约2.2062万吨,详情见《咨询报告》《******公司新搬迁厂区高边坡综合恢复治理项目堆积建筑用灰岩**量核实报告》。
标的所在位置 **区旧县镇中峰村******公司
转让底价 35.894874 万元
评估报告文号 渝恒禾估【2025】112号
评估基准日 2024-10-30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踏勘联系人 蒋老师 联系电话 176****2471

三、

转让方名称 ****
行为批准机构 ****政府
评估备案机构 **市铜****管理委员会

四、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标的系******公司新搬迁厂区高边坡综合恢复治理富余砂石一批,位于**区旧县镇中峰村******公司,标的砂石初定重量约2.2062万吨,详情见《咨询报告》《******公司新搬迁厂区高边坡综合恢复治理项目堆积建筑用灰岩**量核实报告》。

2.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算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3.若信息披露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包括但不限于砂石的质量、重量等)。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外运方式限制、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因素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成交单价×初定重量)及**联交所交易项目服务费支****交易所指定账户(**联交所交易项目服务费受让方部分详见《承诺函》)。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本次转让标的最终以交付时的实际过磅重量、实际总价(成交单价×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并在交易价款(成交单价×初定重量)的基础上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不进行调整。若交易价款不足以抵扣实际总价的,受让方须补足差额后转让方再移交标的。受让方需足额结清交易价款后,在签署砂石移交确认清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完成对砂石的装卸、转运等工作。若受让方在约定期限(10个工作日)内未完砂石的转运等工作,则超出约定期限的剩余砂石全部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不予退还。受让方至现场运输砂石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则,服从转让方、施工单位的指挥。受让方需自行组织标的的装卸、运输、保管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在砂石运输和使用途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包括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等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9.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受让方应承担本次交易产生的增值税金并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税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10.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1.备查资料:咨询报告、储量核实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交易中心****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电话 15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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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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