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3470833 | 建设单位法人:樊洪梅 |
| 王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翟王镇鲁北大街以东850米、铁**100米,翟王镇工业聚集区 |
| 年产20万吨具有土壤修复功能的生物肥产业化开发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5-肥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25-C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翟王镇鲁北大街以东850米、铁**100米,翟王镇工业聚集区 |
| 经度:117.5596 纬度: 37.56937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28 |
| 阳审批环字〔2022〕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9-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347083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3********0839355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3********0839355 | 竣工时间:2025-02-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万吨有机肥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万吨有机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复合微生物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黄腐酸钾烘干冷却和生料发酵、投料、粉碎、造粒、一次烘干、一次冷却、筛分、二次烘干、二次冷却、包膜、包装。 炭基生物有机肥料:生料发酵、投料、粉碎、造粒、一次烘干、一次冷却、筛分、二次烘干、二次冷却、包膜、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半成品原料投料、筛分、包膜、包装 |
| 本期项目分期建设,目前原材料发生改变,直接外购半成品原材料进行生产,本期未安装黄腐酸钾烘干、发酵、粉碎、造粒、烘干、冷却等工序,仅安装了后续的筛分、包膜和包装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本项目投料废气、粉碎废气、造粒废气、筛分废气、包膜废气、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黄腐酸钾烘干废气、黄腐酸钾冷却废气、一次烘干废气、一次冷却废气、二次烘干废气、二次冷却废气经管道收集+旋风除尘+三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蒸汽锅炉设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经23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发酵车间和原料仓库微负压收集,有机肥暂存废气和发酵废气经生物滤床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颗粒物及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软化装置排水和锅炉排水,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收集后由当地专职人员定期清运,不外排;软水装置排水和锅炉排水回用于造粒用水、除尘用水、喷淋用水,不外排。 固废:生活垃圾和废布袋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和三级水喷淋除尘装置底泥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加强设备维护,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投料、筛分(原料不均匀时)、包膜和包装废气收集后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4m高的DA004排放;包膜工序生产车间内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微负压收集后进入生物滤床处理后通过24m高的DA004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颗粒物及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 废水:本期项目仅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固废:本期项目生活垃圾和废布袋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加强设备维护,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
| 本期项目分期建设,目前原材料发生改变,直接外购半成品原材料进行生产,本期未安装黄腐酸钾烘干、发酵、粉碎、造粒、烘干、冷却等工序,仅安装了后续的筛分、包膜和包装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储备事故应急器材和物资,配备项目涉及到的污染物应急监测设施,防范事故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储备事故应急器材和物资,配备项目涉及到的污染物应急监测设施,防范事故环境风险。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66 | 0 | 0 | 0 | 0 | 0.066 | 0 | / |
| 0.2 | 0 | 0 | 0 | 0 | 0.2 | 0 | / |
| 0.1925 | 0.147 | 0 | 0 | 0 | 0.34 | 0.147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旋风+布袋除尘器+生物滤床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 1 重点控制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7-2019)表 2 | 本期项目废气主要是投料、筛分(原料不均匀时)、包膜、包装产 生的颗粒物以及包膜工序所在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投料、筛分(原料 不均匀时)、包膜、包装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进入旋风+布袋除尘器 处理后经过 24m 高 DA004 排放,包膜工序所在车间产生的硫化氢、氨 和臭气浓度经微负压收集后进入生物滤床处理后经过 24m 高 DA004 排 放。 | 本期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气筒 DA004 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 2.2mg/m 3 、0.0408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 速率为 0.11mg/m 3 、2.04×10 -3 kg/h;氨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为 1.97mg/m 3 、 0.0365kg/h;臭气浓度最大为 468(无量纲)。通过监测结果可得: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 1 重点控制区中的标准要求;硫 化氢、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标准 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标准要 求。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335μg/m 3 ,无组织硫化氢排放浓度未检出,无组织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8mg/m 3 ,无组织臭气浓度最大值为 11(无量纲)。 通过监测结果可得: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厂界无组织监控限值要求,无组织氨和硫 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标准要求, 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7-2019)表 2 要求。 |
| 1 | 隔声窗、隔声门、减振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 | 本项目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措施降低噪声 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外 4 个监测点位的昼间等 效声级最大值为 58dB(A),夜间等效声级最大值为 47dB(A),夜间 最大 A 声级为 57dB(A)。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 1 | 生活垃圾和废布袋由环卫部门 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和 三级水喷淋除尘装置底泥回用 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 卖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由厂 家回收,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 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 单位处置。 | 本期项目生活垃圾和废布 袋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 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 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 合利用,废润滑油和废润滑 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 资质单位处置。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储备事 故应急器材和物资,配备项目涉及到的 污染物应急监测设施,防范事故环境风 险。 | 项目配备了灭火器、消防栓等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已编写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 了备案 |
| 依托现有办公楼、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系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办公楼、供水、供电、排水系统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