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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合同模板中第十三条中第二款其他材料付款中:
1、 预付款:本合同签订生效,甲方收到乙方开具金额为合同总价 15%合规的财务收据,并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函后十(10)日内,甲方采用 √电汇 □银行承兑汇票(□6个月、□ 个月)支付合同总价的 15%,计人民币 元(¥ 元)
修改为:
1、 预付款:本合同签订生效,甲方收到乙方开具金额为合同总价 15%合规的财务收据后十(10)日内,甲方采用 √电汇 □银行承兑汇票(□6个月、□ 个月)支付合同总价的 15%,计人民币 元(¥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