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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90963C | 建设单位法人:吴材攀 |
| 黄元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区 |
| **市**区**大道2168号 |
| 百路达项目三期工程(第三阶段)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门市**区 **大道2168号 |
| 经度:118.12462 纬度: 24.681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0-06-24 |
| 厦环监〔2010〕5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360.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90963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290963C | 验收监测单位:**晨兴****公司 |
| ****0206MACNPHYW0P | 竣工时间:2025-10-09 |
| 2025-11-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12 |
| 2025-12-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43722.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无铅水龙头,卫浴挂件1500万套,卫生陶瓷类产品80万件,卫生间集成系统100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不增加产量,主体工程不增加产量,原有部分工艺产量委托外协厂加工,现部分外协厂生产的工序产量转移至内部生产。主要涉及新增的生产设备为自动抛光机62台、手动抛光机20台、成型机2台、感应电炉1台、砂芯干燥机1台、(铜件自动)焊接机4台、热板焊接机3台、有色金属砂芯机12台。验收后产能仍为年产无铅水龙头、卫浴挂件1205万套,年加工无铅黄铜、高性能锌合金等合金复材6.8万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抛光(生产无铅黄铜、高性能锌合金,无铅水龙头、卫浴挂件等产品,需配套抛光生产工序)、低压铸造成型、电熔炉合金、铜件焊接、塑胶配件热合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抛光(生产无铅黄铜、高性能锌合金,无铅水龙头、卫浴挂件等产品,需配套抛光生产工序)、低压铸造成型、电熔炉合金、铜件焊接、塑胶配件热合工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期工程(第三阶段):1、废水:生活污水: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不增加生活用水量和生活污水排放量,依托2#污水处理站负责处理全厂区生活污水,设计日处理量 400t/d。生活污水连同部分经过物化预处理的有机废水,采用“水解酸化+好氧氧化”处理工艺,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公司设置3#污水处理站负责处理以电镀废水为主的生产废水,日设计处理流量为 3500t/d。项目环保设施方面新增一座硫酸雾喷淋塔,喷淋废水依托3#污水站处理,经“反应沉淀+砂滤+pH调节”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2、废气:粉尘废气:自动抛光机、手动抛光机对应6套袋式除尘设施(其中对应6个排气筒)、成型机对应1套旋风+布袋除尘设施(共用原有已验收除尘设施排气筒)、感应电炉对应1套布袋除尘设施(其中对应1个排气筒)、有色金属砂芯机对应1套废气收集排放设施(对应1根排气筒);酸雾废气:电镀线锌合金A线对应1套硫酸雾设施及对应1个排气筒;有机废气:热板焊接机对应1套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及对应1根排气筒;燃烧废气:砂芯干燥机对应1套燃烧废气收集排放设施(对应1根排气筒)、(铜件手动)焊接机对应1套燃烧废气收集排放设施(对应1根排气筒)、铜件锻造机对应1套燃烧废气收集排放设施(对应1根排气筒)、(铜件自动)焊接机对应1套燃烧废气收集排放设施(对应1根排气筒);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定期检修等;4、固废:依托现有工程的危废暂存间及一般固废暂存间。 | 实际建设情况:三期工程(第三阶段):1、废水:生活污水: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不增加生活用水量和生活污水排放量,依托2#污水处理站负责处理全厂区生活污水,设计日处理量 400t/d。生活污水连同部分经过物化预处理的有机废水,采用“水解酸化+好氧氧化”处理工艺,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公司设置3#污水处理站负责处理以电镀废水为主的生产废水,日设计处理流量为 3500t/d。项目环保设施方面新增一座硫酸雾喷淋塔,喷淋废水依托3#污水站处理,经“反应沉淀+砂滤+pH调节”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2、废气:粉尘废气:自动抛光机、手动抛光机对应6套袋式除尘设施(其中对应6个排气筒)、成型机对应1套旋风+布袋除尘设施(共用原有已验收除尘设施排气筒)、感应电炉对应1套布袋除尘设施(其中对应1个排气筒)、有色金属砂芯机对应1套废气收集排放设施(对应1根排气筒);酸雾废气:电镀线锌合金A线对应1套硫酸雾设施及对应1个排气筒;有机废气:热板焊接机对应1套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及对应1根排气筒;燃烧废气:砂芯干燥机对应1套燃烧废气收集排放设施(对应1根排气筒)、(铜件手动)焊接机对应1套燃烧废气收集排放设施(对应1根排气筒)、铜件锻造机对应1套燃烧废气收集排放设施(对应1根排气筒)、(铜件自动)焊接机对应1套燃烧废气收集排放设施(对应1根排气筒);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定期检修等;4、固废:依托现有工程的危废暂存间及一般固废暂存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47.963 | 0.003 | 47.963 | 0.003 | 0 | 47.963 | 0 | |
| 239.82 | 0 | 239.82 | 0 | 0 | 239.82 | 0 | |
| 21.58 | 0 | 21.58 | 0 | 0 | 21.58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3.57 | 0 | 33.57 | 0 | 0 | 33.57 | 0 | |
| 0.1607 | 0 | 0.1607 | 0 | 0 | 0.161 | 0 | |
| 0.1983 | 0 | 0.1983 | 0 | 0 | 0.198 | 0 | |
| 0.06 | 0 | 0.06 | 0 | 0 | 0.06 | 0 | |
| 0.0161 | 0 | 0.0161 | 0 | 0 | 0.016 | 0 | |
| 0.72 | 0 | 0.72 | 0 | 0 | 0.72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4095 | 0.271 | 4.8376 | 0 | 0 | 0.68 | 0.271 | / |
| 1.9672 | 0.271 | 13.4258 | 0 | 0 | 2.238 | 0.271 | / |
| 3.456 | 0.0165 | 6.805 | 0 | 0 | 3.473 | 0.017 | / |
| 0.2319 | 0.0072 | 4.509 | 0 | 0 | 0.239 | 0.007 | / |
| 2.2504 | 0.0473 | 2.777 | 0 | 0 | 2.298 | 0.047 | / |
| 25.9704 | 1.7557 | 114.25 | 0 | 0 | 27.726 | 1.756 | / |
| 1 | 依托已建2#污水处理站 | 废水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 依托已建2#污水处理站 | 项目废水经处理后,pH、COD、BOD5、SS、动植物油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石油类排放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 | |
| 2 | 依托已建3#污水处理站 | 电镀废水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铜、总锌排放标准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其他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 依托已建3#污水处理站 | 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铜、总锌排放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的要求,pH、COD、BOD5、SS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氮、石油类排放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 |
| 1 | 自动抛光机、手动抛光机对应6套袋式除尘设施(其中对应6个排气筒)、成型机对应1套旋风+布袋除尘设施(共用原有已验收除尘设施排气筒)、感应电炉对应1套布袋除尘设施(其中对应1个排气筒)、有色金属砂芯机对应1套废气收集排放设施(对应1根排气筒) | 《**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标准。 | 自动抛光机、手动抛光机对应6套袋式除尘设施(其中对应6个排气筒)、成型机对应1套旋风+布袋除尘设施(共用原有已验收除尘设施排气筒)、感应电炉对应1套布袋除尘设施(其中对应1个排气筒)、有色金属砂芯机对应1套废气收集排放设施(对应1根排气筒) | 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废气中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规定的限值。 | |
| 2 | 电镀线锌合金A线对应1套硫酸雾设施及对应1个排气筒 | 《**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标准。 | 电镀线锌合金A线对应1套硫酸雾设施及对应1个排气筒 | 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废气中的硫酸雾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规定的限值。 | |
| 3 | 热板焊接机对应1套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及对应1根排气筒 | 《**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标准。 | 热板焊接机对应1套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及对应1根排气筒 | 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规定的限值。 | |
| 4 | 砂芯干燥机对应1套燃烧废气收集排放设施(对应1根排气筒) |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砂处理及废砂干燥设备”规定的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规定的限值。 | 砂芯干燥机对应1套燃烧废气收集排放设施(对应1根排气筒) | 砂芯干燥机燃烧废气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砂处理及废砂干燥设备”规定的限值要求,排放速率符合《**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砂芯干燥机燃烧废气的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 | |
| 5 | 铜件锻造机对应1套燃烧废气收集排放设施(对应1根排气筒) | 铜件锻造机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热处理设备”规定的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规定的限值。 | 铜件锻造机对应1套燃烧废气收集排放设施(对应1根排气筒) | 铜件锻造机燃烧废气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热处理设备”规定的限值要求,排放速率符合《**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铜件锻造机燃烧废气的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 | |
| 6 | (铜件手动)焊接机对应1套燃烧废气收集排放设施(对应1根排气筒)、(铜件自动)焊接机对应1套燃烧废气收集排放设施(对应1根排气筒) | (铜件手动)焊接机、(铜件自动)焊接机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热处理设备”规定的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规定的限值。 | (铜件手动)焊接机对应1套燃烧废气收集排放设施(对应1根排气筒)、(铜件自动)焊接机对应1套燃烧废气收集排放设施(对应1根排气筒) | (铜件手动)焊接机、(铜件自动)焊接机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热处理设备”规定的限值要求,排放速率符合《**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符合《**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规定的限值。 |
| 1 | 采用隔音、消声、减震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采用隔音、消声、减震等措施。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无 | 厂区内设置地下水监测井3个(上游1个监测井,下游2个监测并) |
| 1 | 配套专用的固体废物分类暂存设施和场所,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要求,做好废物的分类和处理。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场所必须满足防淋、防渗等有关规范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理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为一般固废间,交由有主体资格的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加盖密封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
| 1 | 无 | 项目设有1200m3的雨水缓冲池,事故时可对事故初期雨水、泄漏物及受污染的消防水暂时存放;雨水切换阀平时开启,发生事故时关闭闸阀,避免事故初期雨水、泄漏物及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出厂外。厂区事故应急池总容积为1800m3的事故池1座及电镀车间设置总容积为850m3的围堰,****公司及入驻企业应急预案事故最大废水量的收集要求,因此现有事故应急池能满足项目事故废水储存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公用工程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均依托一、二期工程;三期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依托一、****处理站(2#、3#污水处理站),风险设施依托已建的风险设施(1200m3的雨水缓冲池、1800m3的事故池1座及电镀车间设置总容积为850m3的围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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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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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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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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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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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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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