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G〔2025〕8号
****政府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803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803批实施方案的请示》(东政发〔2025〕5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803批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安峰镇、驼峰乡,石湖乡、**镇,建新用地挂钩使用新增农用地指标1.4725公顷(含耕地1.4717公顷)。该实施方案建新区总面积1.4551公顷,全部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其中:农用地1.1396公顷(耕地0.2604公顷)、未利用地0.3155公顷。 二、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三、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5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