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G〔2025〕13号
****政府关于**县2025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关于申请办理**县2025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发〔2025〕5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乡后湾村0.2986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2986公顷,其中转用集体农用地0.2986公顷。 二、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