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G〔2025〕14号
****政府关于**县2025年度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关于申请办理**县2025年度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东政发〔2025〕5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牛山街道郑庄村、贯庄村7.0761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2.77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位于牛山街道郑庄村0.147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将位于牛山街道0.1899公顷国有农用地(耕地0.06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7.4136公顷,其中转用集体农用地7.0761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0.1899公顷,征收土地7.2237公顷。 二、你县需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 三、****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