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范围和类别
(一)历史类:**各个历史时期遗留的与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相关的代表性实物资料;**各个历史时期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影像资料等。包括铜器、铁器、玉器、金银器、陶瓷器、石器、骨角牙器、皮革、漆器以及书画、古籍、拓片、家具、玺印、简牍、纺织品等。
(二)“四史类”:反映**地区在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党员活动和党组织发展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在红军长征期间红军战士以及苏区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使用过的物品、文献和音像资料等;反映天****政府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照片、音像资料等;反映中国共产党组织领导革命斗争、重大战役、重大历史事件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反映社会变迁、时代进步等方面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或具有较大历史价值和典型代表性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反映人民不怕牺牲、艰苦奋斗的实物与文献资料原件。
(三)“陇原记忆”类:中华人民**国成立以来,能够见证**社会变迁、时代进步等方面具有较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典型代表性的实物资料,包括文献档案、影音资料、文艺作品、证章牌匾及重要人物相关物品等;反****基地和三线建设的设备、器械、图纸、文件、档案、奖牌、证书等相关资料。
(四)民族民俗类:反映**境内各民族生产生活的实物与民俗资料。
二、征集要求
(一)提供者须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并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提供者所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三)藏品征集流程按照《****藏品征集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所有确定征集意向的藏品需按照规定完成所有流程后,方可签订相关协议。
(四)征集入馆后的文物、史料、艺术品为****藏品,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国家所有。
三、征集方式
(一)征集的主要形式为:接收捐赠、购买以及接受移交。
(二)藏品征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三)有意者可将拟捐赠、出售或移交的文物、史料、艺术品的文字介绍、图片及联络方式一并发送至****藏品征集工作邮箱****@163.com,****将在初步遴选认定后与意向者联系,共同商议下一步事宜。
(四)本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
(五)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联系方式
电 话:0938—****020(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尹老师
邮 箱:****@163.com
联系地址:**市**区伏羲路110号(****)
附件:藏品征集信息采集表
(注:附件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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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