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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E-12地块(以下称“地块”)位于**市**市四家屯街道嘉山街宏大检车线南侧。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0.78825°北纬:40.65367°,用地面积为9225.43平方米(13.84亩)。地块东侧为嘉山街;南侧为**中法审判综合楼(建设中);西侧为空地;北侧为宏大检车线。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耕地(旱地),规划变更为公共管理****机关团体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01修订)第四章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局委托**晟和****公司承担该地块的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根据国家环境法规的要求,结合该地块开发计划,为调查污染状况,**晟和****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踏勘,******局、****环境局**分局、地块使用者、****办事处、地块周边区域工作人员、地块周边区域居民进行了访谈,信息整理分析后,对该场地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初步识别,为该场地的后续管理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场地环境污染初步分析,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环境状况能够满足医疗卫生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市******E-1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30****4569
电子信箱:****@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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