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委托****对**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一期)——****中心渔港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一期)——****中心渔港项目
2、建设地点:**市洪湾片区,洪湾建材码头西北侧、挂锭角**南侧,磨刀门水道与马骝洲水道交汇处,地理坐标:东经113°27′35.53″ ,北纬22° 10′43.31″
建设内容:为提**内陆域设施配套,完善港区功能,促进渔港及城镇经济发展。****拟投资25397.49万元在**市洪湾片区,洪湾建材码头西北侧、挂锭角**南侧,磨刀门水道与马骝洲水道交汇处,港池航道疏浚 23.90 万立方米;靠船设施改造及增设2564 米;地基处理及路面铺设修复 39960 平方米;****中心 2885.62 平方米、****中心10993.25 平方米、渔用物资仓库 4250.80 平方米以及卸鱼棚1760 平方米;**港区围墙及相关配套 2178.59 米,完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节能、绿建、无障碍设计、环保、卫生等配套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32ZYQ72jl3zUfNc6Q9XVwQ (提取码: 9she)
三、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纸质报告书。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公众范围以可能受到该****事业单位、邻近居民区的居民等为主。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区梅华东路297号5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邹靖、0756-****510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通讯地址: **市**区**镇**路6号2栋306单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许工,0756-****298
八、公示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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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