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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很多粉丝反映“第二房姐”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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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公号改名,成为历史
**户籍宝子注意啦!2025年度公租房认租资格审核结果正式公示啦~ 903户申请家庭中,866户顺**过,37户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名单都能在官网看附件哦!
关键时间线先码住!
√ 公示期:2026.1.9-1.15(共5个工作日)
√ 现场看房:2026.1.10-1.15(9:00-11:30/14:00-17:30,过时不候)
√ 撤销认租截止:1.15 18:00前(线上操作,不计弃选)
可看房源 地址+电话
新三村家园:**街道洪安二街66号(0755-****7789)
**居一/二期:沙头角街道园林路8-1、8-2号(134****9586)
五十号小区:海山街道云汉路6号(188****8109)
梧桐苑**:沙头角街道园林路45号(198****7413)
重要提醒别错过!
1. 信息不符要变更公示期内线上提交或****服务中心****服务中心A座二楼)
2. 对不合格结果有异议带材料去建工大厦7楼711室申请复核(电话0755-****5153/****5253)
3. 看房要带轮候备案回执,建议≤2人前往,老人小孩别去哦,注意安全!
4. 选房通告 排位****政府在线发布,记得盯紧~
祝大家都能选到心仪的房子!有疑问评论区交流呀~
扫码获取名单
根据《**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5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12月10日发布了《****建设局关于2025年度面向**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配租的通告(住保租〔2025〕052号)》。认租申请截止后,深****建设局对提交申请的903户认租家庭认租资格进行了核查。审核合格家庭866户(详见附件1),不合格家庭37户(详见附件2),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6年1月9日至1月15日,****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信息校正
(一)认租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请于公示期内****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地址:****裙楼A****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二)本次公示的合格认租家庭中,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以及经相关部门核实证明的特殊家庭的,应认真核对公示内容中有无相应信息。如无相应信息,请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信息变更,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三)认租人对初审不合格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后续发布选房名单时一并公示。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地址:**区沙头角街道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7楼711室;联系电话:0755-****5153,0755-****5253;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1213(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四、现场看房安排
(一)现场看房时间
2026年1月10日至1月15日(9:00-11:30、14:00-17:30),过时不再接待看房人员。
(三)看房注意事项
1.请各看房家庭携带户籍在册轮候人证明材料(如**市保障性住房日常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前往看房现场。
2.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引。为避免人群拥挤,建议家庭看房人数不超过2人,老人和小孩请勿前往现场。
3.看房时,请注意自身安全,不要有攀爬阳台、围栏等不安全行为。
五、重要提示
(一)认租人可在公示期内撤销认租申请,不计入弃选次数。如需撤销认租申请,应于公示期间内(2026年1月15日18:00前)在线提交撤销本批次认租申请。操作路径:****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撤销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数、户籍、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的,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四)认租家庭因离婚、死亡等原因导致家庭人口数减少,未如实申报的,如其认租意向中包含超出实际配租面积标准房源的,不列入选房名单;如仅选择符合其实际配租面积标准房源的,列入选房名单。
(五)合格家庭中,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申请人配偶不具有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不享受配租面积,但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或者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除外。
(六)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七)公示结束后,选房通告和选房排****政府在线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cn/cn/service/zdywly/bzxzf/tzgg/)。具体安排以正式公布的为准。
本次公示内容未尽事****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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