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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JWZB(2025)Z-233-1
二、项目名称:2025年兵团本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公司
地址: **省**县武夷国际城1幢416室
被投诉人: 兵****服务中心(******供应中心、**生产建设兵****储备库)、******公司
地址: **维吾尔自治区**市**区建设路36号**大厦、**路276号E阳臻品15楼
五、基本情况
******公司关于2025年兵团本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编号:JWZB(2025)Z-233-1,包号:标项1)采购结果的投诉,于2025年11月19****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中标产品“运载无人机”产品涉嫌虚假响应。投诉事项2:中标单位“中电**(天****公司”与另一投标单位“天****公司”存在高度关联。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和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产建设兵团申请行政复议,具体承接部门为****。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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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