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二公司招标文件漳汕吊围栏物资采购补遗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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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二公司
发布时间:2026-01-11
投标截至时间:2026-01-12 09:00:00

吊围栏浮动价结算方式:

**漳汕高铁**段2标项目部ZSGT-DWL-01吊围栏包件实行浮动价:

投标报价到站单价(M)=投标报价基准价(P)+综合单价(N),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N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投标到站单价(M)为每吨材料到货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投标到站单价仅用于本次招标开标时核算总价的依据,不作为中标后合同结算依据,不按此规定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标书代写

3.1.2.2.1、投标报价基准价(P)

吊围栏按4000元/吨作为投标报价基准价,投标期的基准价不做为结算用基准价格,仅用于合同额计算。

本次招标的吊围栏投标报价基准价(P)如下表

序号 物资品种 规格型号 投标报价基准价

(含税,元/吨) 备注

1 吊围栏 / 4000


3.1.2.2.2、综合单价(N)

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综合单价N可正可负,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

3.1.2.2.3、结算单价(A)

结算单价(A)=结算基准价(Q)+综合单价(N)。

(1)供应周期:

上月的16日至当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月的16日至18日,卖方携带买方当期开具的工地收料单到买方项目物资设备部核对并开具结算单,双方必须在此期间办理当个结算周期的对账手续,不能拖延、遗漏,卖方在取得每期结算单后5日内,应按买方要求出具与当期结算金额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买方,未能及时开具发票的,则顺延结算付款。

综合单价(N)由投标人在投标时给出,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

(2)结算基准价(Q)

吊围栏订单下达当日我的钢铁网(www.****.com)发布的**省**市第一个HPB300圆钢φ16mm(三钢闽光)及Q253B角钢75*75*8mm(**翅翼)平均单价为结算基准价,遇节假日时,参照节假日前一天网价。

“我的钢铁网”未公布的或需求时新增的规格、品种价格的确定:

①“我的钢铁网”未公布相应规格、品种价格时:按已公布招标参考品牌最接近的大规格的网价进行确定。没有最接近的大规格时按最接近的小规格确定;

②需求时新增的规格、品种价格的确定:比照招标参考品牌最接近的大规格的网价进行确定,没有最接近的大规格时按最接近的小规格确定;

③“我的钢铁网”若因为节假日未发布信息价,则该日信息价以向前顺延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准。

投标人参投时应明确供应的品牌,中标后供应品牌质量不得低于投标品牌质量。

计量、验收方式:吊围栏按照过磅重量进行验收。以甲方的电子计量衡计量为准。如果卖方对数量有异议的,由买方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但不得超过送货单的数量,复磅所发生的费用由失准方承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数量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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