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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2MA6NMMEN66 | 建设单位法人:杨博仁 |
| 周琳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办事处****体育馆北 |
| 抚仙**岸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程(二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86-废旧**(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园区内 |
| 经度:103.001264 纬度: 24.66810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9-03 |
| 澄环审〔2020〕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0-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78.16 |
| 12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2MA6NMMEN6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5********595436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6PN9CT4Y | 竣工时间:2025-10-22 |
| 2025-10-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25 |
| 2025-12-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10393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透水砖:35万m2/a;路面砖:35万m2/a;标砖:3000万块/a; | 实际建设情况:透水砖:35万m2/a;路面砖:35万m2/a;标砖:3000万块/a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制砖工艺:(1)配料搅拌 (2)成型工段 (3)养护系统 (4)码垛系统 (5)打包 | 实际建设情况:制砖工艺:(1)配料搅拌 (2)成型工段 (3)养护系统 (4)码垛系统 (5)打包 |
|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工程实际由于资金问题,工程二期干粉砂浆生产线及其配套环保措施不再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运营期环保措施简化: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 3m3 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入 7m3 化****处理站,达标后回用于绿化;初期雨水收集回用。原料堆料区围挡遮盖洒水,16 个仓顶除尘器 + 2 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排气筒≥15m。产噪设备远离居民区、装橡胶垫及减振垫,选低噪声设备,设隔离房,厂区乔灌绿化,车辆减速禁鸣。沉淀物、次品砖、除尘灰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送焚烧厂;污泥委托环卫清掏;废机油危废暂存后委托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运营期环保措施: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沉淀后多余外排,生产废水全回用,生活污水经 3m3 隔油池、7m3 化粪池处理后,由二期** 10m3/d ****处理站(替换一期)处理达标后绿化回用。原料及成品堆料区三面围挡 + 顶棚,定期洒水;50t、100t 水泥筒仓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 20m 排气筒排放,二期 2 个搅拌机进料口集气罩 + 1 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排气筒排放,不建干粉砂浆生产线。设备合理布局、选低噪声型并采取减振隔声,车辆减速禁鸣。固废处置:沉淀物、次品砖破碎后、除尘器收集粉尘均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九村镇环卫清运至焚烧厂;污泥委托环卫清掏;废机油依托一期危废暂存间,委托****处置。 |
|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工程实际由于资金问题,工程二期干粉砂浆生产线及其配套环保措施不再建设。制砖生产线的环保措施满足环评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水泥筒仓2个100t,2套脉冲除尘器,排气口距地面高度20m;搅拌机,2套脉冲除尘器,排气口距地面高度15m2、初期雨水收集池1个2000m3;3、污水处理站1个,处理能力不小于7 m3/d | 实际建设情况:(1)制砖生产线搅拌机废气治理设施:2个搅拌机进料口自带脉冲除尘器变更为在搅拌机进料口设置2个集气罩收集粉尘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由环评阶段2个15m高的排气筒变为1个15m高的排气筒;风机数量由2台变为1台,风机风量由2台5000m3/h变为1台10000m3/h,风机数量减少,风机风量增大,其余生产设备无变化。 (2)项目总占地面积由99524.5m2变更为36442.2m2,占地面积减少63082.3m2,减少原因为项目占地位于规划红线范围外,且权属不属于建设单位。由于项目总占地面积减少,生产区、原料堆场纳入初期雨水收集面积减少,经分析计算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由2000m3减少至600m3,满足厂区初期雨水收集。 (3)厂区重建1个处理规模为10m3/d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产生的生活污水。 |
| 总占地面积减少,其余与生产经营需求发生微调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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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站、隔油池、化粪池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 | 项目二期工程实际设置1个6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1个10m3/d****处理站,处理工艺为:一体化A/O工艺+砂滤+消毒。项目一期工程已设置一个3m3的隔油池,7m3的化粪池,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二期工程生活区依托一期,不再单独建设隔油池及化粪池。 项目二期工程砖搅拌用水、养护用水随产品带走,职****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做绿化用水。 | 2025年11月4日至11月5日******公司****处理站出口进行了监测 |
| 1 | 布袋除尘器、设置三面围挡且有顶棚遮盖等 |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标准限值、《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制 | 项目实际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有:①制砖生产线的50t、100t水泥筒仓粉尘经自带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0m排气筒排放;②工程二期分别在2个搅拌机进料口上方设置2个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项目二期不再建设干粉砂浆生产线。 ③原料堆料以及成品堆场已设置三面围挡且有顶棚遮盖,定期洒水降尘。 | 2025年11月4日至11月5日、2025年11月27日-11月28日******公司开展废气监测工作:对制砖生产线对制砖生产线50T水泥筒仓顶排气筒出口(DA001)、100T水泥筒仓顶排气筒出口(DA002)以及搅拌机进料口粉尘排气筒出口(DA003)进行有组织废气监测,共设置3个监测点位;同时在项目区上风向设置1个参照点,下风向设置3个监测点,开展无组织废气监测。 |
| 1 | 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生产设备均布置于室内,主要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小噪声源强的排放 | ******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5日对项目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
| 1 | 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初期雨水收集池产生一定量的沉淀物,清掏后回用于生产; (2)次品标砖、次品透水砖及路面砖,返回生产作原料,不外排; (3)除尘灰收集后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原料。 (4)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运往旁边垃圾焚烧厂处理。 (5****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6)废机油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 项目一期已设置1间10㎡危废暂存间,地面已进行重点防渗,地面采用环氧树脂地坪,项目二期依托一期已建设的危废暂存间。 (1)初期雨水收集池产生一定量的沉淀物,清掏后回用于生产; (2)不合格品 次品砖 、次品透水砖及路面砖 通过颚式破碎机破碎后返回生产作原料,不外排。 (3)除尘器收集粉尘 项目生产线在营运过程中设置 3台除尘器分别对粉料仓、搅拌机等的产尘点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原料。 (4)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九村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最终运往旁边垃圾焚烧厂处理。 (3****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4)废机油主要产生于维修过程,属于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依托一期工程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清运处置。 |
| 1 |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 项目于2025年7月23日取得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为530422-2025-022-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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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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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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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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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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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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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