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报来《关于批准红寺****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研究报告的请示》(红文旅体广发〔2025〕4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健身环境和服务能力,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和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满足群众多元健身需求,提升居民健康生活品质和身体素质,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
**区丹霞路以西,**街以北。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5742平方米,**1****中心,建筑面积3920平方米,建筑高度17.25米,局部地下1层,地上2层钢筋砼结构,内设游泳场、健身房、乒乓球室、羽毛球场、篮球场等配套功能室;**1座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房,有效容积396立方米;配套室外场地硬化、供暖管网、给排水、电等室外附属工程。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2351.7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68.36万元,其他费用271.4万元,预备费112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财政统筹资金。
2026年5月—2027年11月。
六、相关要求
(一)本项目批复仅作为申报资金使用。你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以满足功能使用为导向,严格按照《城市公共游泳馆建设标准》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控制好建设规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资金来源确保落实到位,资金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
(二)在初步设计阶段,你单位要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同时,进一步落实项目资金,****政府债务风险,为项目建设及运营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管理制,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落实环保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四)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计算,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五)项目勘察、设计、土建、监理及主要的设施设备要按照《招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委员会令第16号)及《**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区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2026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区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红寺****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取招标 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 | | | | | √ | |
| 设计 | | | | | | | √ | |
| 施工 | √ | | | √ | √ | | | |
| 监理 | | | | | | | √ | |
| 重要 设备 | √ | | | √ | √ | | | |
| 重要 材料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