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2026年第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补贴主体遴选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农业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6年第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工作,依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96号)及《**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农业实际,拟对县域内符合相应条件的秸秆收储、加工利用主体进行补贴。为确保补贴流程公平、公正、公开,经研究,决定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秸秆综合利用补贴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并参与秸秆还田、离田收储、加******社、农机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它新型农业经****公司(以下简称“市场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秸秆“饲料化”利用主体。拟申报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的牲畜(牛、******社、家庭农场、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各类牛(羊)养殖主体(申报时间前一年〔三年平均〕)年存栏或出栏肉牛达到100头以上(含,下同),肉羊达到300只以上,秸秆利用量达到500吨/年以上。
2.养殖圈舍面积。须按行业规范要求达标建设,即牛按3—5㎡/头(300㎡以上),羊按1㎡/只计量统计(300㎡以上)。
3.养殖场环境整洁卫生,未发生过环境污染问题信访投诉 ****政府开具证明)。
(二)秸秆“肥料化”利用主体。具备从事秸秆收、储、运、加、销的能力和条件,秸秆收储量达到2000吨/年以上。
(三)秸秆“燃料化”利用主体。以秸秆作原料添加的燃料生产企业,生产商品燃料(生物质颗粒燃料)不低于1千吨/年,其中利用秸秆量不低于500吨/年。
三、申报时间
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4日。
四、其他事项
(一)所需资料。市场主体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申报资料(申报表、项目建设承诺书、项目建设规划书、项目建设场地证明材料等,****工厂需提供环评报告****农业农村局504办公室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评审程序。补贴主体自主申报→审阅材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统一评审。主要根据主体规模、实施经验等综合评定。
(三)市场主体若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其1-3年内申报涉农项目资金补贴的资格。
(四)申报资料提交地址及联系方式。县农业农村局第一办公区(**县下寺镇武公街37号)农建股504办公室;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80****8678。
附件:1.**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申报表
2.**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
3.项目建设规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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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
来源:农田建设与农机化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