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日期:2025-12-02 17:27 |
| ****政府 | 成文日期:2025-12-02 |
| 2025-12-02 | 废止时间:有效 |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关于**县供热能力补短板(一期)项目****新院区集中供热管道工程穿永幸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凤水审批〔2025〕23号 | 关键词:
**县凤祥****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批**县供热能力补短板(一期)项目****新院区集中供热管道工程穿永幸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相关附件资料已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12月2日至2028年12月1日。
一、基本同意**县供热能力补短板(一期)项目****新院区集中供热管道工程穿永幸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工程由现状DN250主管引出DN300支线,从现有供热主管接出(接口位于滨河大道与十里沟东路西北口),向东直埋敷设180m左右,顶管过滨河大道、永幸河及永幸大道,沿永幸大道与德**速间绿化带架空敷设,穿管过德**速后沿**大道北侧直埋敷设,最后穿管过**大道至界区,长度约4公里,穿越处位于永幸河十里沟闸下游260m。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项目于**县永幸河左岸采用顶管下穿永幸河,穿越长度约190m,顶管工作井距永幸河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53.7m,接收工作井距永幸河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22.7m,管顶河底埋深2.7m。
项目控制点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顶管工作井:X=****729.142,Y=****0193.043;
接收工作井:X=****553.756,Y=****0116.369。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
采用钢板桩及钢支撑和高压旋喷桩进行基坑稳定和防渗处理。基坑工程施工前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基坑监测应满足《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2019)及《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中有关规定,****监测所得数据与报警值进行比较,若超限值应立即采取措施,保证工程安全。顶管施工完成后进行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5。
三、建设项目所占用的河道滩地及其管理范围,其土地权属不变。工程建设不得影**利规划的实施,如有影响,你单位应无条件自行拆除。拟建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如果产生影响的,你单位应承担处理相应纠纷等责任。建议充分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相关协议。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根据有关规定,该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应无条件服从河道管理、防洪抢险和河道治理的需要。工程建设期间,你单位应承担相应河段的维修、防汛等任务,同时应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发现影响防洪等问题,应及时纠正。施工过程中,你单位应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塌孔、裂缝或冒浆等危及水利工程安全。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堤防的安全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管道废弃不用或运行期满后,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拆除和封堵已废弃的管道。
八、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九、工程施工方案等文件应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施工放样时,你单位应邀请我局派员检查。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组织我局参加涉河工程专项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启用。
十、你单位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水利局****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