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2日-2025年10月2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消除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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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蒲阳街道**村二、四组 | 都江****公司 | **** | 建设“**功能区都投拉法基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本项目占地面积约36.11亩,拟建设2****搅拌站生产线,并同时配备相应的公辅设施,预计建成后达到年产144万m3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能力。 | 1.项目生产废水(包括搅拌机清洗废水、生产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罐车储罐内部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 2.项目厂房外砂石骨料输送转角处粉尘经处理达《**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须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须达到国家噪声排放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砂石分离系统收集的砂石、除尘系统收集粉尘回用于本项目生产,沉淀池泥土、废弃硬化混凝土收集后回用于拉法基现有厂区生产线;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应加强对危废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做好各项防治措施;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执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 公示期间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