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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消除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 1 |
| 都****社区6组89号 | ****商贸****公司 | **** | 租用占地面积为13467.88平方米场地已有生产厂房设置钢渣处理生产线,拟购置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磁选筛分机等设备,年处理钢渣5.5万吨。 | 1.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定期委托有资****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2.项目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须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须达到国家噪声排放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含铁钢渣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定期清理外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应加强对危废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做好各项防治措施;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执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 公示期间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