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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78567XN | 建设单位法人:邵华 |
| 常青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街道 |
| ****工业园同欣路3号 |
| **二电发电及供热灵活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街道 ****工业园同欣路3号 |
| 经度:113.829887 纬度: 22.97636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22 |
| 东环建〔2025〕29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7-06-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49.08 |
| 1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78567X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
| 912********960816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900MA53F6007Q | 竣工时间:2025-12-05 |
| 2025-11-03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13 |
| 2025-12-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12WtV7M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原厂址取消1台50吨/小时备用燃气启动保压锅炉,新增1台75吨/小时备用燃气锅炉。扩建后发电量预计为47.015亿KWh/a,扩建后蒸汽供应能力预计为203400t/a。 | 实际建设情况:****在原厂址取消1台50吨/小时备用燃气启动保压锅炉,新增1台75吨/小时备用燃气锅炉。扩建后发电量预计为47.015亿KWh/a,扩建后蒸汽供应能力预计为203400t/a。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锅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加热锅炉补给水系统提供的除盐水产生蒸汽供应给企业。 | 实际建设情况:锅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加热锅炉补给水系统提供的除盐水产生蒸汽供应给企业。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现有项目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水、超滤浓水、反渗透及EDI浓水、锅炉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须经有效收集后高空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限值,其中氮氧化物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废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浓度、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6、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7、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8、项目建成后,全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407.29吨/年以内。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已随施工期结束而结束,施工期未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生产废水(包含超滤、反渗透及EDI反洗废水,锅炉排污水等)经****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不外排;循环冷却塔排水经循环冷却水排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返回至净水站预处理后回用到循环冷却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生活污水监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的要求。****处理站出水口、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处理系统出水口、净水站出水口监测结果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限值标准的要求。 3、扩建备用锅炉燃烧清洁燃料天然气,废气处理措施为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沿30.0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同时安装CEMS在线监测系统。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扩建备用锅炉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监测结果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以气体为燃料的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限值标准的要求;氮氧化物监测结果符合**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所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 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4、项目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根据监测报告可知,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 5、危险废物收集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拉运处理。 6、建设单位在厂区内设置2个600m3废水收集池兼事故池、2个150m3低位雨水收集池和1个5000m3的空置水罐,且已委托专业单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7、建设单位已规范设置排污口,并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及实施联网监控。 8、全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407.29吨/年以内。 |
| 原环评设计在厂区范围内设置2个600m3事故池、2个200m3低位雨水收集池和1个40m3的氨水区事故池,实际建设单位在厂区内设置2个600m3废水收集池兼事故池、2个150m3低位雨水收集池和1个5000m3的空置水罐,满足环评设计的事故水收集池总容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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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B级标准较严值。 | 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 生活污水排放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B级标准较严值要求。 |
| 1 | / | 扩建备用锅炉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以气体为燃料的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限值标准的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 扩建备用锅炉燃烧清洁燃料天然气,废气处理措施为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沿30.0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同时安装CEMS在线监测系统。 | 扩建备用锅炉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监测结果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以气体为燃料的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限值标准的要求;氮氧化物监测结果符合**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所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 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 | 项目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 |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拉运处理。 |
| 1 |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建设单位在厂区内设置2个600m3废水收集池兼事故池、2个150m3低位雨水收集池和1个5000m3的空置水罐,且已委托专业单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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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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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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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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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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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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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