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秀瑶圣水矿泉水有限公司新增48000支件装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金秀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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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环境局关于****新增48000支件装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154号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5日
****环境局关于****新增48000支件装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12-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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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新增48000支件装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市金秀瑶族****村委堡上屯,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55′0.690″,北纬23°53′25.269″。项目总占地面积5574㎡,项目拟对现有厂房及生产线进行改造,淘汰原有耗能高、效率低的吹瓶机、灌装机等落后设备,购置国内先进的吹灌旋一体机、空压机、输送机等设备,同时建设参观通道、无尘净化车间、物料间等配套设施。项目****公司产品生产效率与合格率,每小时最大产能可达48000瓶(2000件),同时降低生产能耗。项目建成后,矿泉水年产能可达260万件。

项目总投资1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25%。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有吹瓶废气。项目吹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高15m的排气筒排放。

(二)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生产矿泉水废水、容器清洗废水、各种过滤器冲洗废水、车间清洁废水。生产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厂区沉淀池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用作厂区洒水降尘及绿化用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林地施肥。

(三)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工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尽量引进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设备安装位置,设减震垫减少振动,以降低噪声源强;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设备处在良好的运转状态;根据不同的噪声设备,采取有针对性的噪声治理措施,如基础减震、柔性接口等。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垫、距离衰减和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保证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滤料、废瓶胚、废瓶盖、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劳保手套等。废滤料分类收集暂存于厂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瓶胚、废瓶盖、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厂内,定期对外出售;沉淀池污泥委托环卫清掏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劳保手套贮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应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固体废物暂存、处置、转移应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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