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吨硫酸铝、10万吨液体速凝剂、5万吨聚羧酸减水剂、5万吨粉剂添加剂及年产2000吨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二次公示

审批
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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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10万吨硫酸铝、10万吨液体速凝剂、5万吨聚羧酸减水剂、5万吨粉剂添加剂及年产2000吨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二次公示
夏天的快乐 发表于 2026-01-09 23:48

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如下:

链接:https://pan.**.com/s/1H5jCLL1-9GjysqDLgzWl1w 提取码: dj23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

3.公众索取信息的期限:本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工程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具体公众范围为**县。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 http://www.****.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柴总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33****1126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丝路之祥****公司

评价单位地址:****高新区(**区)**东路街道双创巷216号惠和苑小区2号住宅楼1单元1301室

评价单位联系人:彭晓彤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186****1722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由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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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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