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省**市**区**街道 |
| 标的名称 | **市**区开发大道348号建设大厦1203-2室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出租用途 | 办公 () |
| 特色 | 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创业首选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3,597.12元/月/总面积 | ||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格为首年首月租金,挂牌价格不含物业管理费,租金每年递增3%。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112.41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
| 租赁期限 | |||
| 租赁期限 | 2年 | ||
| 免租期限 | 无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 权证名称 | |||
| 权证编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平方米 |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 | ||
|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占用 (原租赁合同期限:2026-01-31) |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5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条件 | 1.招租方式:本次按物业现状公开招租,采用“信封报价”,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户所报价格低于其他意向承租方时,原承租户可选择按出价最高的意向承租户所报价格租赁物业),意向承租户所报价格不得低于租金底价。 2.竞价报名条件:意向****公司)/个人名义报名竞租,不接受曾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税费及有关管理费等不良记录的意向承租方报名。 3.用途:按各物业的证载用途出租。如承租方有意在土地使用权用途范围内改变房屋使用用途,需征得我司同意,有必要报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还需完善相关手续。 4.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向******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单价为4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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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无 | ||||||
| 保证金设置与处置事项 | |||||||
| 交易保证金 | 线下收取交易保证金10791.36元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交易保证金收款账号如下: 开户行:****开发区支行 开户名称:**** 账号:1096 6000 0004 7686 2 |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是否允许意向方线上报名 | 否 | ||||||
| 报名登记方式 | 1.招租方式:本次按物业现状公开招租,采用“信封报价”,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户所报价格低于其他意向承租方时,原承租户可选择按出价最高的意向承租户所报价格租赁物业),意向承租户所报价格不得低于租金底价。 2.竞价报名条件:意向****公司)/个人名义报名竞租,不接受曾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税费及有关管理费等不良记录的意向承租方报名。 3.用途:按各物业的证载用途出租。如承租方有意在土地使用权用途范围内改变房屋使用用途,需征得我司同意,有必要报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还需完善相关手续。 4.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向******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单价为4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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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有效存续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信誉,重合同守信誉,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重大消防、安全事故处罚记录。 3.意向承租方实缴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应大于所租赁物业的3个月租金,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租金能力,在招租公告期缴纳相当于意向承租单位月租金3倍的保证金,同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尽量提供曾经经营类似项目资料等材料。 4.竞价保证金收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开发区支行 帐号:1096 6000 0004 7686 2 5.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策规定,经营项目应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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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张经理 | ||
| 联系方式 | 186****2249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