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1个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180 传真:0917—****608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县政府****环境局**分局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 1 | 艾佳弘瑞汽车零部件加工建设项目 | **省**市******社区南星村七组 | **** | **市浩诚****公司 | 项目投资60万,计划新增1台抛丸机及**1间封闭式浸涂房,用于轮毂涂装 | 本项目属于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确定的39个重点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之一(39工业涂装),要求建设单位达到环保绩效A级指标要求。 运营期噪声主要是吊钩抛丸机、砂轮修磨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通过设置基础减振设施、设置减振垫、安装消声器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抛丸机、修磨机和轮毂涂装工序调漆、浸涂、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抛丸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修磨粉尘采用侧吸罩收尘后与抛丸粉尘共同进入1套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浸涂、晾干废气经密闭浸涂房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净化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中相关标准限值。 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钢丸、除尘灰、废滤筒、废水性漆渣、废水性漆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抹布手套、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生活垃圾。废钢丸、除尘灰、废滤筒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内,外售综合利用;废水性漆渣、废水性漆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抹布手套、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中相关标准限值。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洗手、洗脸)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用于厂区、车间地面洒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