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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恪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相关规定,规范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流程,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关于选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意向公告》有关要求,经向社会公开询价,各机构自主报名,****小组,综合考量企业资质、业绩、服务方案及报价等因素,选定了********公司作为我单位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选**果有异议,请联系我单位。
联系电话:0774-****229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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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