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发区富士康扩产项目配套天然气热力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4日-2025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正****公司 | ****开发区富士康扩产项目配套天然气热力站工程 | ****开发区明湖街道经北四路与第十大街交叉口西南角 | ****公司 | 本项目建设一座60t/h的天然气热力站,占地面积3400m2,锅炉配置为4台全自动天然气锅炉(2×10t/h+2×20t/h),服务于富士康加工区内30万平方米厂房工艺用蒸汽。 |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锅炉配置低氮燃烧器及烟气循环,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一同经市政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运营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达标排放。 4.固废。项目运营期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材料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公司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材料由厂家回收,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0371—****1236
通讯地址:****原区(县)西流湖街道;**西与路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