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青牧字〔2016〕76号)、《关于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补充通知》(青牧字〔2018〕51****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的通知》(青农字〔2021〕41号)要求,对全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予以补助。现将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经审核符合补助要求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公示名单附后)予以公示。
一、补助标准:体长小于30cm(包括流产、死胎)的不予补助;体长大于30cm,小于70cm的病死猪,每头补助60元,分配比例为:养殖场(户)、****处理厂分别补助10元、50元。体长70cm以上的病死猪:未参加保险的,养殖场户享受20元/头上交补贴;参加保险的,养殖场户不享受上交补贴,****处理厂享受60元/头回收处理补贴。
二、补助金额: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我市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3.1898万头,共需补贴资金196.452万元。其中参加保险理赔的体长70cm以上病死猪0.9134万头 ,按每头60元进行补助,需补贴资金54.804万元;未参加保险理赔体长70cm以上的病死猪0.2532万头,按照每头80元进行补助,需补贴资金20.256万元;体长30cm—70cm的病死猪2.0232万头,按每头60元进行补助,需补贴资金121.392万元。
现将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经审核符合补助要求的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公示名单附后)予以公示。
三、公示期限: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6日。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以书面实名形式向****反映。
联系人:高福荣 联系电话:****1509
地址:**路379****中心4号楼B 区221室
附件1:2025年7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市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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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