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第五人民医院迁址新建项目医疗专项工程-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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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址**项目医疗专项工程-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迁址**项目医疗专项工程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0日

开标日期:2026年01月09日

****迁址**项目医疗专项工程-2标段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锦业路38号C座F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 捌佰陆拾捌万柒仟柒佰零柒元陆角陆分(****707.66元)

质量:合格

工期:15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县撮镇镇张华路与王咀路**东南侧

联系人:刘启超

联系方式:0551-****199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县店埠镇深秀路2****中心B区四楼

项目负责人:茹康

联系电话:0551-****8760

公示期:2026年01月12日至2026年01月1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县店埠镇深秀路2****中心四楼B区,联系人:茹康,联系电话:0551-****8760。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郑工、段工,联系电话:0551-****129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1月12日

****迁址**项目医疗专项工程-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迁址**项目医疗专项工程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0日

开标日期:2026年01月09日

****迁址**项目医疗专项工程-1标段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6号A座

投标报价:人民币 玖佰伍拾壹万玖仟零陆拾元整(****06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15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县撮镇镇张华路与王咀路**东南侧

联系人:刘启超

联系方式:0551-****199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省**市**县店埠镇深秀路2****中心B区四楼

项目负责人:茹康

联系电话:0551-****8760

公示期:2026年01月12日至2026年01月1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县店埠镇深秀路2****中心四楼B区,联系人:茹康,联系电话:0551-****8760。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郑工、段工,联系电话:0551-****129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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