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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学校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经审查评估符合条件,决定准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云****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人社规〔2025〕1 号)第八条等相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工作日5天,从2026年1月4日起至1月8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向****社会保障局反映并提供书面材料。联系电话:0886—****255。
学校名称:**市****学校有限公司
办学地址:**省********社区13栋3楼
办学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谭嘉森
许可经营事项:****学校办学行政许可
****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