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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17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 2025-12-17 10:00 |
关于永****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永****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7日(7日)。
联系电话:0746-****411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区萍洲中路100****服务大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永****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文 号:零环评[2025]14号
发文时间: 2025年12月17日